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吗

2024-04-03  来自: 青岛盛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7

律师解答:

有。

律师解析:

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但是需要业主委员会做出决定。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5、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关键词: 即墨物业           

青岛盛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物业管理,即墨保洁,秩序巡逻,消防管理,园林绿化,家政服务等。联系人:于经理 手机:13361268855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青岛盛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青岛智搜天下 网站地图 XML 备案号:鲁ICP备2022026063号-1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