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物业,物业知识管理解答

2022-09-03  来自: 青岛盛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54

物业管理知识解答

  一、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   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财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事项。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的归属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位)使用有哪些规定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同时,鼓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人在住宅小区规划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建设、经营车库和立体停车设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针对目前小区停车车位紧缺的情况,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以此解决小区车位紧缺的问题。



  四、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2012年9月15日实施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未配备电梯收费在0、39元至2、08元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之间);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减免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五、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的,应当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标准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供水企业缴纳二次供水运行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运行费暂按每吨水土流失0、4元收取。



  七、停车场的相关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停车服务费归提供停车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车位租借费是指车位所有权人将车位出租赁人停车所收取的租金。车位租赁费归车位所有权人,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应当按月收取。

  

关键词: 即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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